阿克塞县法院执结一同租借合同纠纷案子。被实行人在法院查封其房产后,自动实行责任,全额交纳案款,充沛的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与司法强制办法的有机结合,使案子得以顺畅执结。
被告贺某向原告赵某租借搅拌机用以某筑路工程,二人签定租借合同,约好租借费合计60300元。工程完工后,在赵某屡次敦促下,贺某给付30000元。剩下30300元却迟迟不见给付,无法赵某向我院提起诉讼。经法院审理判定,被告贺某需向原告赵某付出案款30300元。但是,判定收效后,被告贺某并未按期实行,原告赵某遂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。
案子进入实行程序,实行干警敏捷打开举动,依法对被实行人名下产业做全面查控。经过具体查询,发现被实行人贺某名下有一套房产,随即采取了查封办法。被实行人贺某暗里出售该房产时,被不动产挂号机关奉告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,如不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,将无法私行处置。
面临房产被查封的严峻办法,被实行人贺某意识到躲避实行已无或许,自动联络实行干警,表明乐意活跃实行还款责任并敏捷筹集资金,一次性交纳至法院指定账户。至此,该案满意执结,请求实行人赵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在保证。
阿克塞县法院一直秉持依法、公平、高效的准则,充沛运用府院联动机制,有力冲击了被实行人的延迟、躲避行为,保护了法令庄严和司法公信力。一起,该案再次警示各位被实行人,收效法令文书有必要得到尊重和实行,任何企图躲避法令责任的行为都将遭到法令的严惩。(王鹏飞)